游戏的价值:人类活动可以分为游戏、学习、劳动和休闲四种基本形式,它们分别是个体在不同的发展阶段中的主导活动。游戏是学前儿童的主导活动,学习是学习期间的儿童和青少年的主导活动,劳动是成年人的主导活动,休闲则是老年人的主导活动。(郭湛:《主体性哲学》——人的存在及其意义,云南人民出版社,2002年,第26页。)
游戏是儿童的权利,是人类对自我解放的追求。经过了漫长的历史之后而得到的结论。现在人们已逐渐认识到,儿童期不只是为成人期做准备,它还具有自身存在的价值。儿童不能只为将来活着,他们也为现在而活,他们应当拥有快乐的童年。1989年11月20日联合国大会一致通过的《儿童权利公约》明确规定:儿童不仅有发展权、受教育权,而且有享受游戏的权利。